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广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基地科学管理,根据《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基地总体目标:基地建设周期为3年(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),围绕“岭南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和推广”主题,通过组织高水平的课题研究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、开展动态评估和文化推广等措施,使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、学术交流、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得到落实,构建“具有岭南特色、体现时代精神”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、传播和创新基地。

第二章日常运行管理

第三条基地建设采取市社科规划办指导,广州中医药大学监管,基地自主运营的模式。

第四条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,其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;

2.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;

3.负责聘任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;

4.负责筹措和监管经费使用;

5.负责向广州中医药大学科研管理部门、广州中医药大学主管领导及广州市社科规划办汇报工作。

第五条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,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是:

1.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,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与研究发展规划。

2.参与科研课题的评审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,对批准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。

3.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是单位内外同一学科领域的专家,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,其中本单位成员不得超过2人。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。

第六条基地设立办公室,负责日常运行管理、学术档案管理、工作简报报送、网站管理等工作。

1. 加强管理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。

2. 建立完备的学术档案管理,包括:(1)科研项目档案,如课题立项通知书、委托科研合同书等;(2)科研成果档案,如科研成果正本、奖励证书等;(3)学术会议档案,如会议通知、会议论文、会议纪要等;(4)科研经费档案,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。

3. 建立完善的工作简报制度、成果简报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定。每年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工作简报和成果简报。工作简报主要报告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情况、重 大项目进展情况及规章制度制定、修改和执行情况等。成果简报主要报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、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、研究咨询报告摘要、主要论 文和专著摘要等。统计年报按市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填报。

4. 加强基地信息化建设,建设基地网站,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网站建设。

基地下设岭南医药文献整理及数字化研究、岭南医学与文化研究、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学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政策体系研究、中医药科普研究及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岭南中医药与“一 带一路”建设五个主要研究方向。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具体负责本方向日常管理及队伍建设,制定完善的科研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。每个研究方向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 本方向科研成果、学术交流情况收集、汇总及日常联络工作,每两个月向基地办公室报送一次本方向重点研究进展及活动简报,如有重大活动,可据时效要求单独报 送。

在管理体制方面基地引入竞争机制,建立“产学研”一体化、对外开放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。基地专兼职人员实行“带课题和经费或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、完成课题后出基地”的人员流动机制。

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

第九条围绕主攻方向,开展岭南中医药历史与文化研究,积极承担市社科规划办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或接受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项研究课题,并自主设立和资助本研究领域课题,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。

1. 对基地各研究方向的要求:(1)每年应在全国核心期刊上或市社科联主办的《城市观察》杂志发表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;(2)每年提交至少1项5000字左右的高质量研究报告,由社科规划办以广州社科成果要报形式报送市委、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;(3)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高水平学术会议;(4)3年建设期内至少出版1部本研究方向的标志性专著。所有研究成果均须注明“广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资助项目”。

2. 每年完成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1-2项。

3. 建立基地年度课题申报、资助制度。每年通过公开征集、评审,设立年度自主科研项目13项,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.5万元,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。

第十条 对于基地研究人员,在发表论文以及出版著作方面给予补助,支持其课题和项目,研究成果均须注明“广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资助项目”;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地成员,优先支持其课题和项目,还可对其成果进行滚动资助;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研究成果,提出警告,给予半年整改期;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,收回研究经费。

第四章经费管理

第十一条基地建设经费由市社科规划办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共同投入,学校按照不少于1:1的比例进行配套。

第十二条广州中医药大学应将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纳入学校财务,单独建账,统一管理,分项核算,确保专款专用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费,并在次年一月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经费决算。

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经费管理制度,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资金,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,切实提高资产的共享度和利用效率。强化内部监管,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第十四条除明确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外,基地经费由基地负责人负责审批,用于科研课题的经费不得少于1/2,其余部分用于基地建设和学术交流等。

十五基地经费的使用必须与基地建设有关,范围包括:

1.资料的收集、复印、翻拍、翻译、文具纸张等费用和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。

2.计算机上机费、录入费、资料信息查询等上网费和软件设计费用等。

3.问卷、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。

4.调研差旅费。

5.研讨会费用。

6.不宜公开出版,但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成果印刷费、研究成果的打印费等。

7.经鉴定合格的最终成果的出版补贴。

8.基地所在单位科研、财务部门共同提取的占经费总额5%的管理费。

9.经基地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必要的费用。

第十六条基地立项并接受拨款后,各研究方向的课题不得无故中止,对因故(指基地主要研究人员因出国、生病、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)中止的研究者,应另指派新的研究人员接替完成研究任务,否则基地应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;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,或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致使研究课题被撤销的,基地应追回已拨经费。

第五章检查与考核评估

第十七条基地每年向学校社科处报送年度建设任务和经费使用计划、年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。

第十八条 基地每年向广州市社科规划办作一次科研、学术交流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,接受市社科规划办的年度检查。

第十九条3年建设期满,基地将接受广州市社科规划办组织的考核评估。

第六章附则

二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基地。

广州中医药历史文化研究基地

广州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处(代章)

2018年4月2日